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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伪造材料侵占集体土地 签字穿越十年

  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总实力百强镇中,温州乐清柳市镇位列第17名,居浙江省19个上榜百强镇之首,算得上是一个寸土寸金的地方,而日前,乐清柳市镇西仁宕村的村民却向本报反映,称该村有一宗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市值1500多万的村集体土地,却被现任村主任非法侵占了。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温州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记者见到一份关于“乐清柳市镇西仁宕村土地”确权的原始材料,材料中出现了一个不存在的政府公章,而材料上签约的当事人也是“穿越”的。

  西仁宕村柳黄公路旁,有一座占地2134平方米的厂房,它两侧靠公路,交通便利,在当地算是黄金地段,这块地现在是“挂”在现任西仁宕村村主任黄春芳的公司名下。据该村的村民说,这块土地按现在的土地价计算至少值1500万元。

  据村民介绍,茗熔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1978年始建的茗东熔断器厂,当时这块地上还有另外几家工厂。因为当时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将该地块借用给茗东熔断器厂使用。

  村民黄岁池和记者说,1993年,黄春芳通过投标投得茗东熔断器厂,但是土地一直是村集体的,村民们也没有收到过土地补偿。

  2007年,黄岁池偶然发现整块土地登记在黄春芳的名下,而黄春芳早将工厂搬到别处,原先的老厂房和土地租给了他人。

  黄岁池觉得很意外,他认为这块土地当初是用于扩建茗东熔断器厂的,没说归黄春芳个人使用,既然黄春芳已将工厂搬走,那土地应归还村民,租金也得分给村民。而黄春芳一直称该土地已经通过审批,归他所有。

  村民还反映,通过查询土地部门的相关材料,发现黄春芳提交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都是伪造的。

  为了弄清事实的真相,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档案。在地籍登记资料里发现一份甲方“茗东乡人民政府”与乙方“茗东熔断器厂”签订的土地协议书,政府方代表的落款为“陈松龙”,印章为“茗东乡人民政府”,签订的时间是1981年4月5日。根据协议书,“该地块以每平方米70元计算,共计26460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茗东熔断器厂的厂房建成后,将做于永久性厂房,任何集体及个人不得侵占”。

  村民和记者说,材料中的陈松龙是1990年才到任。而1984年才有茗东乡,1981年还是茗东公社。那协议上盖的“乐清县茗东乡人民政府章”从何而来,陈松龙又是如何穿越到十年前签署协议的?

  带着疑问,记者在柳市镇政府见到了现已调任柳市镇柳江北路建设指挥部任常务副指挥的陈松龙了解情况。

  看到记者手头拿着材料复印件,陈松龙称是复印件被“造假”了。“1981年?没有啊,我是1990年(到任的)。我跟你说,这一个数字是9,是复印的时候搞成8了,本来是9的,是1991年。原件就是1991年的,不是1981年的。”

  当记者出示原件的照片,陈松龙又改了口,表示材料上的字是自己签的,自己签过两份,但一定不是1981年签的,1981年他还在横湖公社上班,并不在茗东公社。“1991年之后几年我忘了,该公司的人说因为台风刮了,原件没了,让我补签一份。但时间确实没有留意。”

  随后,记者致电乐清茗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即西仁宕村现任村主任黄春芳。黄春芳以“自己在外地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乐清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还没有接到村民关于“穿越材料”的举报,接下来会对涉事的地籍档案展开调查,确认其真实性,假如发现作为土地登记的证明材料系伪造,他们能够对相关的土地登记予以撤销,如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个不存在的政府公章,一个“穿越”而来的签名,竟然被作为一块价值1500多万元土地的确权证明材料。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操作流程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最终乐清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的最终结果又是如何?金报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