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一人触电死亡家属获赔106万元

时间: 2023-08-27 08:29:24 |   作者: 斯诺克直播比赛

...

在线订购

  2018年9月12日约16时30分,阳春市三甲镇岳冲村委会茅坪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以下简称“9·12”事故)。

  事故发生后,三甲镇政府迅速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安监办、卫生院等单位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邝东晓同志作出指示,要求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同时要抓紧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2018年9月13日,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阳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阳春市“9·12”触电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阳安办函〔2018〕84号)按规定对阳春市“9·12”触电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法律法规,2018年9月15日,阳春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尹庆强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纪委监委、市法制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三甲镇政府派员组成的阳春市“9·12”触电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受伤或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解决的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阳春市富鑫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鑫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81MA4URCFB7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赖富贵;营业场所:阳春市春城岗脊村委会垌尾村18号;营业期限:长期;营业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承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上石方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富鑫公司共有9人,法定代表人、监事、会计各一名,施工队6人为临时聘用人员。赖富贵任法人兼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吴定坤计划承包三甲镇岳冲村委会茅坪村牛栏坑集体山地,规划用来种植巴戟。吴定坤因考虑到承包后的山地需用电且电表报装难,于是在未与村民签订山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2018年8月16日与富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赖富贵签订架设220V表后供电线路合同,项目施工费用是13440元,工程建设项目材料由吴定坤负责提供,施工工期是从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10月10日。施工队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立电线组,架设表后电线米。施工队由江晖任队长,负责项目工程具体实施工作,林传辉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工作。

  按照施工工序,施工队在茅坪公变台西边约60米的一处岭坡开始立电线#杆),然后沿岭坡往下再向西呈S形走向依次立杆,终点到吴定坤计划承包的山地处。1#杆与2#杆距离约200米,之间有3支旧电线米,后面所立的杆随地形相距30米至50米不等。为巩固线杆,根据地形实际要设置8组地拉,其中一组地拉设在茅坪公变台西侧约50米的一支旧线#杆与公变台之间。

  事故发生在20KVA茅坪公变台。该公变台位于阳春市三甲镇岳冲村委会茅坪自然村,由市供电局始建于1988年至1989年间,按照电力行业的设计标准建造,已经正常运行了30年,一直以来由供电部门管理。公变台的电源是从山坪110KV变电站通过10KV小水电线茅坪支线输送到的,再由公变台输出380V、220V电,并以一路出线V低压电源。

  茅坪公变台设置在10KV小水电线台架电杆处,该台架电杆由两条相距2.5米电杆组成。台架电杆共有三层角铁横担,第一层横担离地面3米,横担上放置一台20KVA变压器以及挂有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层横担比第一层高2.5米,横担上安装三个跌落式熔断开关和三个避雷器;第三层横担比第二层高2米,横担上设有3个隔离刀闸。第三层的每个隔离刀闸均与第二层的对应跌落式熔断器相连,连接线KV。

  事故调查组分别于2018年9月21日、10月24日两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生意外事故的触电点在茅坪公变台第二层横担跌落式熔断器与第三层横担隔离刀闸之间的一条连接线KV)。

  事故施工现场从茅坪公变台西侧60米一直向西方向呈S形立有1#、2#、4#、5#、6#、7#、8#电线米处的旧线#线#线组)。

  富鑫公司法人赖富贵与吴定坤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吴定坤将购买到的线杆、街码、电线等材料堆放在茅坪村距公变台南约60米的一处村民闲置屋内。2018年9月10日富鑫公司施工队带着竹梯、撬铲、绳索、炮车、安全带、安全帽等工具开始进场施工,并将竹梯及一些工具材料堆放在闲置屋内。施工队长江晖在施工前首先布置好工作任务,并做好施工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后才开展施工。9月10日至11日,施工队共组立了8条线日,施工队大约十点到达施工现场,召开了班前会,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安全要求,其中上午工作是挖线杆坑和地拉坑,下午的工作是校3#线#线#线杆与茅坪公变台之间的旧线杆的地拉。当天下午两点多,施工队长江晖将施工队人员分成三组,第一组是林传辉和欧圣毅,其工作任务是在1#线杆与茅坪公变台之间的一支旧线杆做地拉 ,距离茅坪公变台约50米。第二组是莫家砚和罗鉴立,其工作任务是在2#线杆做地拉。第二组实施工程人员由于被村民房屋遮挡,看不到第一组施工情况及公变台情况。第三组是江晖和薛进顺,其工作任务是负责校3#线杆工作,由于被竹林和房屋遮挡,第三组实施工程人员也看不到第一组施工情况及公变台的情况。当天16时左右,欧圣毅对林传辉说他累了,要到堆放材料的闲置屋歇歇。大约20分钟后,林传辉未见欧圣毅回来,随后就开始做安全巡查。林传辉在岭坡上发现欧圣毅坐在茅坪公变台的第二层横担上,由于这不是施工队安排的工作范畴,于是他大声催促欧圣毅赶快下来,并警告他公变台上有电危险。随后,当林传辉迅速赶到公变台时,发现欧圣毅的后脖已碰到隔离刀闸与跌落式熔断器之间的连线KV),并产生了电击火花。当时公变台的变压器台架靠西边一条线杆有一把竹梯,线杆上在第二层横担与第三层横担间有已轧好的街码。林传辉立即跑去向队长江晖报告。江晖与薛进顺当时因3#线杆正对着村民的房屋门口,由于村民不同意,于是正在将线杆拆下。江晖接到报告后,和别的队员马上跑到公变台下查看情况,并立即拨打“110”和“120”,同时打电话给赖富贵报告情况。

  1、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施工队长江晖接到林传辉报告后立刻跑到茅坪公变台下,并马上拨打“110”和“120”电话,同时也通过电话向赖富贵报告该情况。施工队由于当时看到欧圣毅触电后产生电击火花,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敢上前施救,只能等待专业救援。赖富贵接报后,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2、事故后处置情况。三甲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镇安监办、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村委会等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镇供电所工作人员马上对茅坪公变台停止供电。公变台停电后,施工队员将欧圣毅从公变台横担上抬下,经三甲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确诊,欧圣毅已无生命体征。三甲供电所工作人员为消除安全隐患将欧圣毅所轧的街码拆卸下来。

  事故发生后,阳春市、三甲镇两级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认真协调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一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邝东晓作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二是阳春市政府立即组织市纪委监委、公安、安监、法制、人社、总工会、供电和三甲镇政府等单位成立“9·12”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做全面调查;三是三甲镇政府立即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经三甲镇政府协调处置,富鑫公司与遇难者欧圣毅家属当天达成事故善后处理协议,富鑫公司通过银行电子转账一次性支付106万元给死者家属。目前,赔付款已全部支付到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9·12”事故造成1人死亡,初步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死者情况:欧某毅,男,汉族,现年51岁,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蟠龙村委会**咀 ,身份证编号428***x。富鑫公司施工队地勤工。2018年9月12日约16时30分,欧圣毅因擅自离岗违规攀爬茅坪公变台架轧街码时发生触电身亡。

  欧圣毅安全意识淡薄,在做地拉施工休息的时候,做与富鑫公司施工队施工业务无关的事情,擅自从闲置屋内带上竹梯及街码到距工作岗位约50米外的公变台,违规攀爬公变台架学轧街码,不慎碰到隔离刀闸与跌落式熔断器之间的连线KV),是导致本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1、林传辉是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员,并与欧圣毅同组施工,未能及时巡查发现并阻止欧圣毅在施工休息的时候擅自离岗带上竹梯及街码攀爬公变台架学轧街码,导致本次触电事故的发生。

  2、江晖是具体负责施工项目实施工作的负责人。江晖在项目施工中,没有教育、监督欧圣毅严格遵守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导致欧圣毅擅自带上竹梯及街码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学扎街码,造成本次触电事故的发生。

  根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中表述:“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鉴于欧圣毅本职工作是在项目施工中具体负责挖线杆坑立线杆、挖地拉坑以及做地拉等地勤工作,但在工作中擅自离岗到约50米外违规攀爬茅坪公变台架,擅自做与富鑫公司施工队安排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事情,其行为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综上所述,阳春市“9·12”触电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欧圣毅架设三甲镇岳冲村委会茅坪村吴定坤220V低压表后线施工项目的地勤人员。在项目施工中擅自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轧街码,不慎触电身亡,直接引发事故的发生,违反了《电力设施与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1、富鑫公司该公司已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鉴于欧圣毅擅自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学扎街码,做与公司施工队工作安排无关的事情,其行为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触电身亡事故不属生产安全事故,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2、赖富贵富鑫公司主要负责人。鉴于欧圣毅擅自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学扎街码不是公司施工队安排的工作范畴,其行为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触电身亡事故不属生产安全事故,且赖富贵在事故发生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事故发生当天作出经济赔偿,死者家属情况稳定,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建议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3、三甲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三甲镇府每年均做好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供电部门严格执行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巡查。今年已按规定分别于1月19日、3月22日、5月28日、7月11日、9月6日巡查茅坪公变台共五次。三甲镇政府和供电部门已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建议均不承担安全监管失察责任。

  司法机关、纪委监委机关和公安机关如发现上述人员或其他人员涉案的,建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处理。

  教育、监督欧圣毅严格遵守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导致欧圣毅擅自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富鑫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2、林传辉是负责施工项目安全巡查工作且与欧圣毅同组施工,未能及时巡查发现并阻止欧圣毅擅自离岗违规攀爬公变台架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建议由富鑫公司依据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处理。

  (一)富鑫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施工期间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工作期间实施工程人员擅自离岗以及违规作业等行为。

  (二)三甲镇政府和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规避安全风险。

  (三)阳春供电局要组织力量加强用电线路巡查,对电力设施周边有危险因素地方设立防触电警示标志,预防触电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