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布告】清雪作业期间机动车标准停放的布告

  为有用应对极点气候,保证林区冬天清雪作业有序进行,保证林区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疏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和《黑龙江省城市铲除冰雪法令》规则,现就清雪期间相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清雪作业期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小区内,但凡停放在路途内(含泊车泊位内的)车辆,应在车辆前风挡等显着方位留置有用联系方法号码,如驾驶员不在现场、联系方法不接听或许回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作业的,将由交警部分依法对车辆强制拖移至指定地址寄存,车辆所有人自行取车,接受教育后放行。对回绝接受教育且制造事端等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二、凡在辖区路途(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上乱停放的机动车辆自行驶离,不得占用公共资源。逾期不驶离的,对车辆采纳摄像、照持平方法固定根据后拖移现场。触及嫌疑违背法令的,由有关部分依法进行处理。

  三、环卫部分施行路途机械清雪时,过往车辆应当留意自动躲避清雪人员和作业车辆,坚持安全车距有序通行,以保证作业安全。对不自动躲避形成交通事端的,由交警部分依法予以处理。

  四、降雪期间沾河辖区路途根据降雪量等状况,当令发动阶段性、区域通控制。

  在这里提示居民大众:极点气候非必要不出行!事端面前无强者,雪天行车风险系数增大。我们须谨记,坚持安全车距、减速慢行,行车时做到“控距、降速、亮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