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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最近一段时间将集中整治这些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富源县城区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辆未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辆未有序、顺向、按位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机动车辆随意调头,流动兜售物品、“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

  (三)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货物运输车辆乱停乱放,公交、客运车辆不进站停放及随意调头、随意停车上客、下客、沿街揽客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四)县城区售车店、修车店、洗车店等商铺存在占道作业、占道临时停车等违法行为。

  (五)县城区沿街单位和业主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对他人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车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保证责任区内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六)推行车辆免费停放制度。县城区体育公园、老看守所停车场、鸣凤路4个经营性停车场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分时段(20:00-8:00)免费停放。今后结合实际,逐步增设免费停放区域。

  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劝离教育、电子抓拍、现场取证和拖移等方式依法查处,同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系万家,道路畅通靠大家,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努力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法律和法规、各类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